广而告之 | 我省契税税率确定为4%,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来源:红网      阅读:173次

买房就得缴纳契税,《契税法》即将施行,广受关注的湖南契税税率将会是多少?

5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确定契税税率为4%。《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继续沿用现行4%的契税税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契税是我省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我省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从中部六省配套立法情况来看,大多数省份沿用了现行契税税率。如湖北省沿用了4%的税率,安徽省沿用了3%的税率。我省沿用4%的契税税率,与周边省份做法保持一致。

《决定》明确了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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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做这样一个决定?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湖南据此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998年6月9日发布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契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根据《契税法》规定制定本决定,湖南现行《若干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自行废止。

哪些情形应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来源/红网

编辑/谢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