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一体化大动作!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1日       来源:湘潭在线      阅读:208次

4月27日

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凝心聚力推动和保障长株潭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力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该决定。

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湘潭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委战略、推进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是以法制方式固化和确定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的客观需求,是用法治手段保障长株潭三市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和支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提升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科学化、 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长株潭城际列车驶在湘江铁路桥上。(记者 方阳 摄)

决定共十五条,包含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湘潭市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

第二部分明确了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在规划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要求主动与长沙、株洲做好协调与对接;

第三部分明确了包括人大、政府、两院在内的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共同行动起来,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

发展的决定

(2021年4月27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凝心聚力推动和保障长株潭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力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深刻认识长株潭一体化对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三高四新”的新使命、更快融入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湘潭向北、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四区一地”,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株洲的密切协作,加快推动规划同图、设施同网、三市同城、市场同治、产业同兴、生态同建、创新同为、开放同步、平台同体、服务同享,共同把长株潭区域建设成为落实全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引领区、全省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中部崛起新高地、全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全国大局作出贡献。

二、本市会同长沙、株洲共同建立完善和落实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等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湖南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及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要求,制定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专家咨询、评价报告等机制。

加强与湘江新区合作,支持各区县(市)、园区同长沙、株洲及所辖区县(市)、园区建立合作机制。

三、本市及各区县(市)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配合省级层面与长沙、株洲以及关联地区充分对接,推进《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现高水平规划引领一体化发展,强化功能布局互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都市圈发展的相关要求,会同长沙、株洲以及关联地区,尽快修编《长株潭都市圈空间战略规划》并落实,积极编制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国土空间、保护、治理规划并推进实施,进一步优化长株潭空间布局。

四、本市加强与长沙、株洲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重点围绕长株潭三市共同关切、需要协同推进的立法项目,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实施等各环节加强沟通与合作。

五、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株洲、湘潭比较优势,推动以长沙为核心的都市圈建设,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共同构筑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格局。加强与长沙、株洲在重点领域的合作,重点聚焦规划建设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产业发展协同、公共服务配套协同、生态保护建设协同等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全力予以推动,力争每年形成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六、本市会同长沙、株洲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深化创新资源共享共用,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引领,共同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立产业协同机制,构建错位发展、特色明显、相互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联合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布局长株潭,推进重大科研平台和大型试验设施开放共享,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七、积极推动长株潭三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标准体系,形成标准规则统一、要素自由流动、高效有序运转的开放市场。加强三市政策协同,大力推进长株潭开放平台一体、招商引资一体、营商环境一体,努力消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及时修改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将长株潭区域建成全国营商环境区域合作典范。

八、本市与长沙、株洲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轨道交通覆盖面,加强道路、水路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半小时通勤圈”“一小时经济圈”,着力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将长株潭区域建设成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同时着力建设国家综合物流枢纽和国家智慧能源中心。

九、本市会同长沙、株洲高标准建设长株潭生态绿色融合发展示范区,严格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法治化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生态绿色城市群,争创长株潭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十、本市加强与长沙、株洲在医疗、教育、社保、养老、就业、户籍等民生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快推进长株潭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同城,大力推动三市中心区同城化发展,推动高品质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水平,持续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更多实惠。

十一、本市会同长沙、株洲争取国家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长株潭区域先行先试。加强与长沙、株洲对接合作,争取国家在长株潭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成果,同步在长株潭其他区域复制推广。与湘江新区共建九华片区,推进统筹融合发展。支持推进三市人才引进互通、人才培养共育、人才评价互认、人才待遇同享。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落实《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大工作协作机制协议》,优先安排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立法项目,加强对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推动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十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贯彻实施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将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点合作事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进展情况。

十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长株潭区域司法合作,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十五、本市应当积极宣传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推广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认同感,营造凝心聚力、合作共赢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