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离职 公司误发的工资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来源:株洲新闻网      阅读:87次

      唐某在A公司工作了近三年,因为与公司的一些纠纷,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在协商了数次之后,双方确认由A公司支付唐某25000元补偿款,纠纷就此了结。在签订协议后,A公司立即向唐某支付了全部款项。次月,因为交接工作不到位,A公司财务室的工作人员在集中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没有删除唐某的信息,通过银行向唐某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8500元。A公司发现转账错误后,联系唐某要求返还,结果遭到唐某拒绝。

      聂律师认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本案中,A公司在唐某离职且结算完毕之后,因为工作疏忽而另行支付了8500元。该款项支出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唐某取得该款项属于不正当获利。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