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企业"年审"改"年报" 企业自行决定亏盈信息公示与否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来源:株洲晚报      阅读:508次

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报告,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上“黑名单”

株洲晚报10月9日讯(记者邱峰 通讯员罗彦)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8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包含哪些内容?公示的渠道是什么?什么时段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与企业年报制度有何不同?昨日,市工商局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析。

时间:每年6月30日前,企业申报上一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欧阳天翔介绍,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由于年报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因此企业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申报时间调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年度报告均按条例规定,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在报送时间上,2013及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有一定重合,为防止企业混淆,我们建议企业将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工作尽量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欧阳天翔表示,企业必须先申报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方可申报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步骤:负债、利润等信息公不公示,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年度报告申报首先需申请“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欧阳天翔介绍,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1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员组成,由联络员到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机关的监管部门或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完上述备案手续,企业可登录“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hnaic.gov.cn),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联络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等相应信息,同时通过已备案的联络员手机获取系统登录动态码,便可进入年度报告报送系统,逐项填报年度报告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企业可在填报过程中,自主决定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欧阳天翔说。

监督: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

“我们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欧阳天翔介绍,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的公示内容、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处理。”欧阳天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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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其年度报告是否进行公示,如决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必须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时间、程序和步骤与企业一致。如选择不公示的,须到辖区工商所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并报送。